当前位置: 卡车之家 >卡车经销商 > 南通市紫琅汽车 > 促销新闻 > 让我遇见弄死你!假冒运管查车被判一年
南通市紫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05-19 21:25:19
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找到了叶某亮、叶某水、陈某某三人,以带他们赚钱为由,提出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临时工的名义,请他们三人帮他对公路上来往的超载货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答应给他们每人每天200元的报酬。
在被告人陈某的操作下,其购买了四套假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制服、背心、大檐帽,然后通过路边办假证的小广告,制作了上饶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道路稽查员“徐某”、“韩某”和弋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科员“吕某”、“刘某”的执法证件、票据及处罚标准。
2014年1月份,由被告人陈某冒充道路稽查员“徐某”,陈某某冒充道路稽查员“韩某”,叶某亮冒充交弋阳县通运输管理局的科员“吕某”,叶某水冒充科员“刘某”。被告人陈某租用叶某亮的五菱面包车,在车牌前后位置贴上“交通巡查”标志,然后在弋阳县曹溪公路一带对超载的货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其中陈某、叶某亮、叶某水各参加了4天,陈某某参加了2天,总共非法获利2200元左右。
2014年3月上中旬,被告人陈某再次伙同叶某亮、叶某水冒充上饶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弋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弋漆公路和上德公路对超载的货车驾驶员进行处罚,非法获利800元左右。
2014年3月22日至25日,被告人陈某再次伙同叶某亮、叶某水、陈某某四人,又采取类似手段,在上德公路横峰青板徐村段、西坑路口段,对过往超载的货车驾驶员进行处罚,非法获利3600余元。
2014年3月30日11时许,弋阳县公安局漆工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被告人陈某等人形迹可疑,在口头传唤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5年9月28日退缴违法所得6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多次冒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对公路上的超载货车司机进行罚款(一次未遂),共计获利66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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