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卡车之家 >卡车经销商 > 青岛国运汽车销售(时代汽车) > 促销新闻 > 车行百科|伤者不配合伤情鉴定 遇到这种情况没辙?
青岛国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代汽车)发布时间:2021-09-16 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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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拒绝重新伤情鉴定
一位卡友在行至广东地区的时候,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受伤。伤者去门诊治疗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治疗结束后在当地某司法机构进行伤残评级为10级,并提供了相关材料,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共需赔偿15万元。
15万,并不是一个小数字。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支持无理的要求,对于卡友而言,自然更不愿意承担多出来的费用。因为中途,卡友还垫付了一些医药费,并且部分医药费还存在着超出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外的情况,这一部分需要卡友来承担。
这事虽然卡友承担全责,但没有人愿意为无理的要求买单。因此,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向法院申请伤残重新鉴定,法院支持重新到指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报告。但伤者在此期间一直拒不配合伤情鉴定,要求卡友私下先行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最终于今年4月重新进行了伤情鉴定,经重新鉴定,伤者并未达到10级伤残的标准,后续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法律规定内的误工费、营养费、治疗费及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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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情 该怎么办?
问题来了,在车险理赔中,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难不成只有认栽?
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不认可或者存在疑惑,可以借助办案机关或法院,申请拿到复查文件后,相关部门会要求伤者配合复查,如果不配合的话,会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也就是说,无论对方拿出几级伤残鉴定的文件,只要是存在疑惑都可以申请要求二次鉴定,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至于那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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